为美对华加税叫好,狂黑警察资助暴徒!“毒”媒已成香港祸乱之源
这一幕幕,让某些港媒的“毒瘤”本性暴露无遗。它们无所谓是非黑白,不关心事实真相,毫无新闻操守,更别提民族自尊自爱,一味傍着“洋主子”的大腿跪舔。
“毒”媒“四宗罪”
那么,这些“毒”媒都是如何滥用“新闻自由”,荼毒民众、祸乱香港的?
一是,毫无人性。8月13日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媒体,有记者以审问和责骂方式追问、打断讲话,甚至在记者会结束时高声叫嚷“你几时去死”。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3月逝世后,《苹果日报》主笔李怡不断发表冷血言论,对其进行污蔑。
二是,鼓吹暴力。《苹果日报》在推出网上收费订阅计划时提到,“将从每月3港元的订阅费中拿出1港元捐赠为被拘捕示威者提供法律援助”。香港暴徒殴打内地记者,《苹果日报》和“立场新闻”在相关报道中不仅不提及激进示威者的恶劣行径,反而利用记者没有相关证件等信息暗示民众是记者“咎由自取”。
三是,阻挠执法。暴乱发生时,一些挂着“记者证”身份的不明人士,经常挡在暴徒前面,阻碍警队执法,掩护暴徒撤退,更挑衅警方情绪,以镜头选择性地拍摄不利于警员的场面,影响读者对事件建立全面客观的判断。
四是,双重标准。同样都是“记者”,自己以采访为由为所欲为,却对内地记者“严阵以待”。8月20日,在香港警方例行记者会上,某些港媒记者竟然围堵内地女记者,强迫其出示证件,又指控其为警务人员。
以上种种行径,早已与“记者”“新闻自由客观”相去甚远。深层次原因不言自明,皆因“港独”思维作祟。这些港媒,对黑衣暴徒的行为基本避而不谈,却专注于质问和抨击香港政府和警察,时不时还渲染“大陆威胁”,就是要鼓吹“分离主义”,就是要抹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。身为香港记者协会主席的杨建兴,还“专访”了末代港督彭定康,让这个英国殖民者对香港特区政府甚至“一国两制”指手画脚。
据香港《文汇报》23日报道,对有记者被暴徒或“黄媒”凌虐装聋作哑的香港记者协会,被《文汇报》发现疑似滥发会员证。
《文汇报》两名记者分别佯装学生及自由撰稿员“放蛇(粤语中指卧底)”,发现记协会员证的申请门槛甚为宽松,其中学生会员证只需付20港元就得手。有关职员透露,记协会员证不等于正式的记者证,但有时也可当记者证用,称“要看他们(主办单位)接不接受。”
《文汇报》还发现,过去有不少暴徒倚仗有各种不知名记者证“护身”,参与非法集结,更肆无忌惮地阻挠执法甚至挑衅警员。由于有关证件难辨真伪,令警员也搞不清眼前“记者”的真假。
在暴力示威现场,记者自由游走于警方与激进示威者之间进行采访。部分激进示威者因此觊觎记者这独特的角色,过去曾有暴徒被揭发使用不知名新闻机构发出的记者证,《文汇报》记者在“放蛇”后发现,记协会员证的申请门槛甚为宽松,容易成为暴徒的“护身符”。
在暴徒街头纵火现场,大批身穿记者专用反光衣的人聚集拍照,惟他们的记者身份真假难辨 图自《文汇报》
现场集会市民挥动国旗和区旗,高喊“黑心记者”等口号,手持“伤港电台毒喉舌”、“香港新闻已死”、“祸国殃港”、“谎话连篇”、“颠倒黑白”、“煽动是非”等抗议标语,并将部分贴在该电台大门外墙上表达抗议之情。
图源:文汇报
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5条提到了颠覆政府罪。该法条详细列举颠覆或摧毁政府的行为,并规定违法者将被罚款或最高判处20年有期徒刑,判刑之后5年内不得在美国政府内担任公职。
在欧洲,多数国家刑法中都有侮辱、诽谤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的规定。
德国,刑法第90条b规定了针对宪法机构实施敌对宪法的诋毁犯罪;
瑞典,刑法典第16章第5条规定了煽动规避公民义务或者违抗公共机构的犯罪;
意大利,刑法第342条规定了侮辱政治、行政或者司法机构犯罪。
“港独”严重违反中国宪法、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,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,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。打着“新闻自由”旗号违背新闻自由,打着“新闻客观”的旗号无视客观,无良媒体已成新闻之耻、香港之耻。让香港回归安宁有序,必须对黑衣暴徒绳之以法,对“舆论暴徒”同样也决不能手软。否则,任由这些“毒瘤”潜滋暗长,其毒性的危害将是香港不可承受之重。
北京日报(ID:Beijing_Daily)综合:长安观察(作者:田闻之)、环球网、观察者网、香港文汇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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